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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榮獲「109年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空氣品質維護及改善工作績效展現」-特優表現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佈109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空氣品質維護或改善工作執行績效評比,雲林縣榮獲特優表現,其中推動工業區鍋爐汰換成天然氣、臭氧前驅物導入專家學者輔導改善及濁水溪揚塵應變措施等三項改善工作執行績效獲得中央肯定。

雲林縣政府為了改善空污狀況,積極推動各項管制措施及跨局處合作,固定污染源方面,推動縣內工業區228座鍋爐汰換不使用重油、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排放源,透過加強許可審查及主動現場查核方式,降低陳情案件與污染排放及推動離島工業區燃煤電廠裝設防制設備,硫酸液滴及有害空氣污染物汞去除效率達96.5與92.8%。移動污染源方面,西螺果菜市場汰舊800餘輛柴油拼裝運輸車、6局處導入49輛公務車輛電動化、104年至109年老舊機車汰換數量達9.2萬輛、設置130部共享機車為六都以外第一個導入智慧電動機車共享服務縣市、麥寮港港勤船全數使用超級柴油,船舶靠岸停泊時使用岸電設備及卸料設備及運輸工具(堆高機)全面電動化。逸散污染源方面,與縣內6鄉鎮市公墓配合試辦清明紙錢集中燒之環保祭祀措施,同時推動以功代金、以花代香及線上追思等環保祭祀措施、濁水溪揚塵改善及生態復育,透過中央與地方合作之模式,除減少387公頃之裸露面積,PM10削減257公噸,在各界的努力下,109年PM2.5濃度為17.6μg/m3,較105年26.6μg/m3改善34%;濁水溪揚塵事件日,109年為2天,較106年59天,減少57天;另外,麥寮空品監測站PM10濃度為39.8μg/m3,較106年70.7μg/m3減少30.9 μg/m3,改善44%。

張縣長麗善表示,本縣獲得「109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空氣品質維護或改善工作執行績效評比」特優佳績,感謝中央及委員的肯定,空氣品質需仰賴民眾、企業與政府共同努力維護,未來雲林縣將持續落實各項管制策略來改善空氣品質,打造空氣清新的環境。
最後異動時間:2021-10-21 10: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