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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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川揚塵改善行動方案

河川揚塵改善行動方案

  為減緩濁水溪揚塵,各相關單位依行政院 107 年4月 20 日核定「濁水溪揚塵防制及改善行動方案」,以「水利」、「造林」及「防災應變」三大架構,由水利署、農委會、環保署、彰化縣與雲林縣政府分工執行各項措施。
河川揚塵改善行動方案

  有鑒於「濁水溪揚塵防制及改善第一期行動方案 (107 年-109 年)」即將執行完畢,第一期行動方案對症下藥,以長效型水覆蓋、綠覆蓋有效改善揚塵問題,108 年濁水溪揚塵事件共發生 29 次,較 106年(59 次)大幅降低 50%,表示這近三年的做法是找對方法、對症下藥,各項防制及應變措施獲得成效,值得持續努力推動。
第一期行動方案

第一期行動方案統計圖

  第二期行動方案各單位本權責分工,因地、因時制宜進行濁水溪揚塵改善措施,以「擴大管制面向,全面施作,提前應變,源頭管制」四大面向,透過河道濬深、植生綠化(綠覆蓋)、植樹造林等長效性防塵措施,自然衍生出適合動植物生存棲地環境之附加價值,進一步達到生態復育。
第二期行動方案

  以 106 年為基準,濁水溪中沙大橋至出海口之揚塵潛勢區總計約 2,000 公頃,(低、中灘地約 1,200 公頃,高灘地 800 約公頃),第一期計畫每年完成改善面積約 2,000 公頃,本期計畫 3 年預計改善裸露地施作面積6,000 公頃,每年改善約 2,000 公頃。

揚塵潛勢區統計

濁水溪河川揚塵防制改善目標

項目/年度 110 111 112 總計 備註
PM10減量(公噸) 250 250 250 750  
 懸浮微粒濃度年平均符合 
懸浮微粒空氣品質標準
 52 μg/m3   51 μg/m3   50 μg/m3    以崙背、麥寮測站為基準
裸露地改善施作(公頃) 2,000 2,000 2,000 6,000  視汛期後裸露地變化調整施作面積 
水覆蓋及綠覆蓋施作比例 22% 22% 22% 22% 視年度施作情形滾動式檢討執行
開放種植逐年收回面積
(公頃)
30 30 30 90  
保安林新植及撫育(公頃) 30 30 30 90 現有保安林719公頃
環境清理(公里) 35,000 35,000 35,000  105,000   
抑制土沙下移量
(萬立方公尺)
5.3 5.3 5.3 15.9  
 
最後異動時間:2021-10-13 11: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