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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川揚塵改善行動方案
河川揚塵改善行動方案
為減緩濁水溪揚塵,各相關單位依行政院 107 年4月 20 日核定「濁水溪揚塵防制及改善行動方案」,以「水利」、「造林」及「防災應變」三大架構,由水利署、農委會、環保署、彰化縣與雲林縣政府分工執行各項措施。
有鑒於「濁水溪揚塵防制及改善第一期行動方案 (107 年-109 年)」即將執行完畢,第一期行動方案對症下藥,以長效型水覆蓋、綠覆蓋有效改善揚塵問題,108 年濁水溪揚塵事件共發生 29 次,較 106年(59 次)大幅降低 50%,表示這近三年的做法是找對方法、對症下藥,各項防制及應變措施獲得成效,值得持續努力推動。
第二期行動方案各單位本權責分工,因地、因時制宜進行濁水溪揚塵改善措施,以「擴大管制面向,全面施作,提前應變,源頭管制」四大面向,透過河道濬深、植生綠化(綠覆蓋)、植樹造林等長效性防塵措施,自然衍生出適合動植物生存棲地環境之附加價值,進一步達到生態復育。
以 106 年為基準,濁水溪中沙大橋至出海口之揚塵潛勢區總計約 2,000 公頃,(低、中灘地約 1,200 公頃,高灘地 800 約公頃),第一期計畫每年完成改善面積約 2,000 公頃,本期計畫 3 年預計改善裸露地施作面積6,000 公頃,每年改善約 2,000 公頃。
項目/年度 | 110 | 111 | 112 | 總計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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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10減量(公噸) | 250 | 250 | 250 | 750 | |
懸浮微粒濃度年平均符合 懸浮微粒空氣品質標準 |
52 μg/m3 | 51 μg/m3 | 50 μg/m3 | 以崙背、麥寮測站為基準 | |
裸露地改善施作(公頃) | 2,000 | 2,000 | 2,000 | 6,000 | 視汛期後裸露地變化調整施作面積 |
水覆蓋及綠覆蓋施作比例 | 22% | 22% | 22% | 22% | 視年度施作情形滾動式檢討執行 |
開放種植逐年收回面積 (公頃) |
30 | 30 | 30 | 90 | |
保安林新植及撫育(公頃) | 30 | 30 | 30 | 90 | 現有保安林719公頃 |
環境清理(公里) | 35,000 | 35,000 | 35,000 | 105,000 | |
抑制土沙下移量 (萬立方公尺) |
5.3 | 5.3 | 5.3 | 15.9 |
最後異動時間:2021-10-13 11:06:00